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证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严肃学术纪律,我校决定继续开展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样检查(以下简称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范围
我校对2015年12月拟授予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随机抽检。
2015年12月硕士研究生抽检名单:
1. 公共管理(10人)
学号:4031340067、4031340077、4031340087、4031340097、4031340107、4031340117、4031340127、4031340137、4031340147、4031340157
2. 工商管理(18人)
学号:4031340627、4031340637、4031340647、4031340657、4031340677、4031340687、4031340697、4031340707、4031340717、4031340727、4031340737、4031340747、4031340757、4031340767、4031340777
4031340787、4031340807、4031340817
3. 在职法律硕士(10人)
学号:Z40613006、Z40613007、Z40613016、Z40613017、Z40613026、
Z40613027、Z40613036、Z40613046、Z40613056、Z40613066、
4. 政法干警(3人)
学号:406148007、406148017、406148027
二、抽检内容
全面检查学位论文的质量和学术水平,包括论文的选题与综述、论文的创新性、论文的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标志性成果、研究方法的科学性、论文写作能力以及是否有抄袭行为等方面。
三、抽检程序
1.研究生院随机确定抽检专业名单;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被抽检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按送审要求按时送交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
3.研究生院聘请专家评审。
四、报送材料
1.报送时间:为了不影响各培养单位正常的答辩安排,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10月5日前将被抽检人员材料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被抽检学生若未能如期进行论文外审,推迟半年答辩处理。
2. 报送材料:抽检学位论文一份。所报送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如下要求:抽检论文必须通过论文原创性检测;论文内容必须与正式答辩时相同;论文中不得出现反映作者、指导教师的文字内容;采用统一的学位论文格式封面。
五、抽检结果
论文评审结束后,按照校外评审专家意见将评审结果反馈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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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