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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2015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4-12-02 10:58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2015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遴选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我校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2015 毕业研究生。

二、遴选比例

参照分配名额

三、遴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品德高尚,各方面表现突出。

3.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及具有积极创业意识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遴选。

四、遴选程序和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遴选省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2.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严格按照遴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选,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毕业生不予以遴选。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比例推选出候选人名单,并在进行公示,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

3.被推荐参评的毕业生要认真填写《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一),要求字迹工整,不得缺项。

4.各单位要仔细审核毕业生填报情况,将《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辽宁省2015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表式)(附件二)一式一份报送至研究生院,报送材料需按学号进行排序。同时,按照辽宁省2015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数据库结构(附件三)要求,认真填报数据库,数据库中所有数据项应准确无误。

5.请登录自行下载《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和《辽宁省2015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用A3纸型正反面打印。

五、省优秀毕业生的待遇

1.由辽宁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省优秀毕业生在供需见面、留校任教选拔和推荐保送到上一级学校学习时可享有优先推荐权。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毕业生档案。省优秀毕业生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上将注明“省优秀毕业生”字样。

3.省教育厅将通过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和宣传。各高校将通过校园网络、校报、宣传栏等多种方式集中宣传省优秀毕业生优秀事迹。

各高校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省优秀毕业生的遴选和上报工作。请于2014年12月8日前将省优秀毕业生材料和数据报送至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信息与派遣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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