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辽宁大学研究生
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辽财教【2013】505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有关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我校2014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二、基本条件
(一)申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全日制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关系转入学校的在读研究生;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停止发放研究生助学金:
1.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个人原因、疾病等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不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2.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3.欠缴学费研究生欠费期间不发放国家助学金。
三、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校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2.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每年根据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在校生人数及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下达情况制定我校名额和分配方案,统筹组织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及日常管理工作。
3.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审核本单位申请研究生助学金人员资格,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助学金评审及上报工作。
四、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内容及相关要求
各单位请于11月30日前提交《辽宁大学2014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及《2014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电子版传送至邮箱19910695@QQ.COM
附件:辽宁大学2014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
2014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汇总表
联系电话:6220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