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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辽宁省总队接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研究生
2008-05-05 08:44   九州官方网站-九州(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官网
武警辽宁省总队接收普通高等院校
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工作宣传单
 
武警辽宁省总队简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是驻守在辽宁地区,担负警卫、看押、看守、守卫、守护、海关监管、城市武装巡逻、处置突发事件和反恐等任务的武装集团。总队为军级单位,下属的沈阳市支队、锦州市支队、沈阳指挥学院为师旅级单位,其它支队和总队医院为团级单位。
接收专业:心理学2名、电子技术2名。
接收对象的条件:武警部队接收地方高等院校毕业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接收。接收的基本条件为:(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武警部队,志愿献身武警部队建设事业,符合公民服现的政治条件。(二)学习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三)截止当年8月31日,硕士毕业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博士毕业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四)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集训与锻炼:对接收的毕业生,武警部队将集中进行军政训练,其中补充到专业技术岗位的,时间一般为3个月;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时间一般为1年。
接收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集训满三个月后办理,其军龄从部队通知的报到之日起算。
职级待遇:地方大学生入伍后,即享有与其职责相应的地位和荣誉,享受国家给予部队干部政治上和生活中的各种优待。
武警部队干部实行职务警衔等级工资制度和定期(每年)增资制度,享受职业津贴和补贴;享受休假待遇,干部按规定离职培训、休假、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发;军队干部享受公费医疗保健和保险待遇;住房实行公寓住房与自有住房相结合的保障制度,住公寓房或购买自有住房,享受相应的住房补贴和优惠待遇;干部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干部服现役期间,享受国家和军队给予警官的服装、副食补贴、节日补助等待遇。
接收的毕业生锻炼见习期满后任职定位,职级待遇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有关规定确定。硕士学位研究生,定正连职(专业技术十二级)三档,上尉基本标准;博士学位研究生,定正营职(专业技术十级)三档,少校基本标准。首次授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部队在给地方高等院校毕业入伍干部计算住房补贴的年限时,其在校学习时间一并计算在内。
要求:接收毕业生入伍后,要严格遵守部队的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分配。除组织安排或者经组织批准外,个人不得擅自考研、读博,5年之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报名方法:于5月15日前,将个人履历邮寄或送到武警辽宁省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赤山路58号
邮    编:110034
联系人:副处长  顾宗杰      024-86933232
        干  事  项广飞       024-8693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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