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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导简介---祖伟
2018-08-03 14:03  

博士生导师 祖伟

姓    名

祖伟

民族

出生年月

1964.08

最高学历

研究生

最高学位

博士

毕业院校

吉林大学

培养单位

法学院

指导专业

法理学

研究方向

(100字以内)

研究方向:法律文化传统法律文化

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文化自信,并在多个场合谈中国传统文化。法律文化,特别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自信,是文化自信的题中之义。传统法律文化包括中国法律传统中的法律理念、法律治理、法律适用等传承下来的,适合中国国民的法律特色与智慧。

主要社会

兼职

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

辽宁省宪法行政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辽宁省法治文化研究会理事

辽宁省证据学逻辑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主要代表性学术成果说明

(500字以内)

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研究。整理研判古代案例,古代司法官“推鞫得情”“断狱以情”,处断平允并达致服判效果,是我国传统司法文化中的经验与智慧。“中国古代服判及现代司法启示研究”2016年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批准为一般项目。相关论文发表在《学习与探索》(CSSCI)杂志上。

中国传统证据法文化研究。中国古代的证据制度及其文化意义的阐释,在法律史学界是个薄弱环节。通过大量史料,分析总结出中国古代司法适用的三大证据规则:供辞定罪首要证据规则,据状断之证据补充规则,据众证定罪规则。分析了语词“供”“证”的证据法文化意义。传统契约中“恐后无凭”套语具有“券证分明”的证据实质意义。相关论文发表在《法制与社会发展》《当代法学》《社会科学辑刊》等CSSCI杂志上。2013年法律出版社出版专著《中国古代证据制度及其理据研究》。

民间规约及其习惯法文化研究。民间规约是国家正式法律之外不容忽视的治理规则。与刘笃才合著的《民间规约与中国古代法律秩序》(2014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归纳整理了如宗族规约、村社规约、帮会规约、会社规约等中国古代十类民间规约。民间规约具有民间性、自治性、成文性、地方性的特点,在古代法律秩序构建过程中具有不可忽视的功能与作用。依据民国时期的民商事习惯资料,对奉天地区租赁、租借、债权习惯法文化有一定程度的关注与研究。曾被辽宁省社科规划办批准立项(已结项),相关研究发表在《天津法学》《辽宁工程学院学报》等期刊上。

联系电话

024-62202409

电子邮箱

Zuwei22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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