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学院概况  九州官方网站-九州(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官网  九州官方网站-九州(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官网  学位工作  培养工作  学生管理  专业学位  学术交流  国际交流  资料下载  研究生会 
 
九州官方网站-九州(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官网
当前位置: 首页>>九州官方网站-九州(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官网>>硕士招生>>正文
 
(转发)法学院法学研究生调剂复试通知
2013-04-11 18:39  

辽宁大学法学专业接受2013年法学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规则

 

辽宁大学法学院对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接收校外考生调剂申请,总计接受15,调剂生均自费(三年费用共3万元人民币)。

接收调剂专业及缺额人数分别为:

法学理论3人,法律史3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4人,

刑法学2人,诉讼法学1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1人,

国际法学1人。

接受调剂考生的条件:初试总成绩330分以上,研究生报考院校为211学校、985学校、五大政法院校等优秀法学专业的高等院校的考生。考生为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接受在职委托培养考生。

调剂原则:第一、优先接收辽宁大学法学院本院毕业生;第二、根据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确定。第三、差额复试。

调剂申请网络开通时间:4128:00-12:00
  申请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 http://yz.chsi.com.cn/
  符合申请调剂条件的考生,得到复试通知后,应当在415日早上8点到辽宁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崇山校区法硕公寓215房间)查看复试流程,参加政审、体检、心理测试、复试。复试科目为外语(口语、听力),专业课(面试:刑法、民法)。复试总成绩按照九州官方网站-九州(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复试规定计算,以复试总成绩确定考生名次排序(复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序规则为:总成绩相同的以复试专业课成绩确定排序名次,复试专业课成绩分高者在先;复试专业课成绩相同的,以复试外语成绩确定排序名次,复试外语成绩分高者在先;复试外语成绩相同的,以考生的科研成果确定排序名次。)按照复试总成绩优先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于16日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辽宁大学法学院

                                       2013411
打印    收藏
上一条:2008年报考硕士生分专业统计表
下一条:辽宁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准备工作的通知(含各专业复试方式)
关闭窗口
 

中国沈阳 辽宁大学 Copyright by 辽宁大学 辽ICP备:05001361号

电话:024-62202353  邮编:11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