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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法学院关于2013年度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规则
2012-09-21 11:13  

法学院关于2013年度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规则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辽宁大学接收201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辽宁大学法学院作出如下规定:

一、申请条件

对于参加推荐免试(学术型)法学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等的考生(只接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学生,其他语种本年度不接收),请登录九州官方网站-九州(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官网网站http://www.dejeunersurlherbe.com,阅读《辽宁大学接收201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考生如认为符合上述文件及本规则规定的条件,可将申请材料在9月27日之前直接送达或快递邮寄法律硕士办公室(地址: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博远楼105室,工作电话:024-62202410,邮编:110036,联系人:刘老师)。快递邮寄材料的学生请于邮寄之前电话联系。

二、复试办法

1.辽宁大学法学院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通过审核的,由法学院电话通知来校参加差额复试。复试包括专业课程复试和外语复试。

2.专业课程复试方式为笔试,笔试课程为刑法和民法,合格成绩为各科成绩达到85分以上。复试时间:2012年10月8日上午9:00—11:30。地点:辽宁大学崇山校区蕙星楼624室。参加复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外语复试由九州官方网站-九州(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官网组织。关于外语复试的时间、地点等事宜,请关注研究生院通知。参加复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表和其他全部申请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提交的资料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该生的推荐免试及录取资格。

三、其它事项

1.曾经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和获得科研奖励的考生,优先录取。

2.(学术型)法学硕士只接收毕业于拥有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院校的考生。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对于毕业于拥有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院校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推荐免试考生不享有公费生待遇。

4.(学术型)法学硕士接收的名额不超过2013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三分之一。                                                     

                                                                                      辽宁大学法学院

 201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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