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 宁 大 学
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须知
一、2009年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持我校签发的研究生《入学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及毕业证书原件(含复印件1份)于9月15日报到。入学后3个月内经审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无故逾期半月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学籍。
二、党、团员自带组织关系,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户头请按以下要求填写:沈阳市外考生应持有当地市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并将组织关系开至“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沈阳市内考生组织关系直接开至“辽宁大学党委组织部”;团员的组织关系开至“共青团辽宁大学委员会”;有团员证者,可凭团员证在原单位和我校直接办理转接手;本校学生、教师考取研究生者,党团组织关系由校组织部和校团委在校内接转。
三、辽宁籍研究生户口不需迁转(辽宁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为集体户口的,可办理迁移)。辽宁籍以外研究生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户口迁移证须注明校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四、原为在职工作人员被录取为我校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者,报到时需携带本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开具的能够体现工龄的停发工资证明信,于报到一周之内交至研究生学院综合办公室(博远楼109室),逾期未办理者,一律视为在原单位继续领取工资,学校不予发放助学金。
五、学校住宿实行公寓化,行李可以自备,也可以自愿认购学校招标采购的统一样式的行李(行李费指导价约370元,床上用品共12件)。入学时需交一年的住宿费,每人每年1200元(多退少补)。不住宿同学和认购行李的同学请务必于9月7~11日电话通知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电话见附表)。
六、其他收费项目。体检费60元、保险费120元(每年40元,3年一次性交齐,由专业所在培养单位收齐后,统一交研究生学院综合办公室办理)。请将住宿费、体检费存放到银行卡中,并请大家多存11元最低存入金,以免划拨款项时使该卡自动清户。
七、公共课教材费不再统一收取。开学前,请新生到研究生学院网站上查询所用教材和上课时间安排。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博远楼205室)也将预留一部分教材供新生购买,联系电话:024-62202354。
八、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10张。
报 到 地 点: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博远楼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乘 车 路 线:沈 阳 站:乘205路、210路
沈阳北站:乘236路。至辽宁大学皇姑区崇山校区站下车即是
注:乘坐出租车约12元左右。
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全体员工
真诚地祝贺您金榜题名并热忱地期待您的到来!
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
2009年6月10日
附表: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院系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院系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李老师
62202426
外国语学院
吴老师
62202310
经济学院
王老师
62202454
广播影视学院
李老师
62602116
工商管理学院
高老师
62202136
历史学院
高老师
62202441
国际关系学院
张老师
62202471
数学院
孙老师
62202209
比较经济体制研究中心
彭老师
62602445
物理学院
董老师
62202306
人口研究所
王老师
62202046
化学院
陈老师
62202380
法学院
吕老师
62202409
信息学院
董老师
62202344
马克思主义学院
李老师
62202337
生命科学院
朱老师
62202232
文学院
刘老师
62202475
环境学院
李老师
62204818
日本研究所
廉老师
62202254
药学院
苍老师
62202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