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招考办有关规定,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者,可于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复查成绩。经研究决定,现将我校申请复查程序,公布如下:
(一)复查内容
复查科目:初试的各考试科目(统考科目仅限主观部分)。
复查内容:由研究生学院派专人进行成绩复查,主要为答题得分漏记、错记、漏判等,考生不得查阅答卷。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查范围。违纪考生各科目不予复查。
(二)复查工作程序
1.复查申请时间:
3月10日―13日 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地点:研究生学院专业学位资料室(博远楼101室)
2.提交材料:
申请复查成绩的考生,须持准考证,经审查格并同意后,考生填写《硕士研究生考试复查成绩申请表》申请复查,逾期不再受理。外地考生可传真到024-62202715申请办理。
3. 申请复查的考生于3月17日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复查结果。
附件: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查申请表
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
200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