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招考办有关规定,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者,可于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复查成绩。经研究决定,现将我校申请复查程序,公布如下:
(一)复查内容
复查科目:初试的各考试科目(统考科目仅限主观部分)。
复查内容:由研究生学院派专人进行成绩复查,主要为答题得分漏记、错记、漏判等,考生不得查阅答卷。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查范围。违纪考生各科目不予复查。
(二)复查工作程序
1.复查申请时间:
3月2~4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00~4:00
地点:研究生学院综合办公室(博远楼109室)
2.提交材料:
申请复查成绩的考生,须填写《2011年硕士研究生试复查成绩申请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申请复查,逾期不再受理。外地考生可传真到024-62202319申请办理。
每位考生最多只能申请复查2门考试成绩。我校将对考生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如发现非正常理由提出申请复查的,我校将取消其复查申请。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复试资格或调剂资格!
3. 申请复查的考生于3月6日下午2时,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复查结果,逾期不再答复。
附件: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查申请表
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