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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1-04-08 08:28  

辽 宁 大 学

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按照教育部有关复试工作指导性意见要求,我校将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现将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我校执行教育部划定的分数线,部分专业所在培养单位实行差额复试,具体执行方法由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复试工作将于41018日进行,复试内容、形式均以专业所在培养单位最终公布的方案为准。

3、进入复试的考生,由专业所在培养单位通知参加复试,研究生学院不再另行通知。

4、鉴于体检报告的严肃性和真实性,避免舞弊现象的发生。经研究决定,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工作委托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医院负责,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5、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务必于复试前提交相关材料,确认后给予加分。复试后提出不予承认。

6、研究生学院网站将公布《辽宁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及《复试通知书》的内容及相应的复试工作安排。

7、硕士复试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1)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证明1份;

3)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证明1份和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1份;

4)调剂考生另准备准考证复印件1份。

8、单独考试考生和人事档案不能转入我校的复试合格考生,根据相关文件,考生应于420日前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大楼108室)领取协议书(一式三份),并于58日前返回,逾期不再办理相关手续,责任自负。

9、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见下表。

 

 

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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