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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招考)线上远程考试考场规则
2022-05-21 15:00  

 

一、考生应按要求备妥考试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并调试好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并配合线上远程考试人脸采集、测试和模拟考试工作。按规定时间开启指定软件并登录指定网络平台候场及参加线上远程考试,确保设备和软件在考试过程中能够正常使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并主动配合身份核查。考生需要在独立安静可封闭的房间进行考试,周围环境不对考生产生干扰。考试环境光线不能过于昏暗,也不要逆光,可提前通过摄像头,检查环境亮度是否合适。考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考试房间,严禁他人进入考试独立空间进行交流等,也不允许出现其他声音。考试期间视频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等,也不允许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如在考试过程中有违反上述要求的,视为违纪,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

三、考生需提前准备能稳定支持不同网络服务运营商的设备,构建满足应试需要的多个网络环境(WLAN、4G/5G、有线网络),考试期间还需保证设备有充足电量。如考试过程中因设备电量不足、网络卡顿等导致考生登出系统平台或考试中断,“学习通”即时开启重点监控,监考教师按考生预留电话联系考生,考生须及时应答并在中断后的五分钟内再次登入系统平台方可继续参加考试;如考生未予应答、登入超时或出现失联等情况,将视为考生放弃考试,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四、考生须服从监考教师管理,严格遵从监考教师发出的考场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履行职责,不得扰乱网络远程考试考场及相关场所的秩序。考生考前提前去卫生间,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离开视频监控范围。考生不得擅自关闭音频、视频、切出考试系统,考试过程中第一、二机位设备不运行与考试无关的软件,关闭使用设备的音乐、闹钟、屏幕保护等所有可能影响正常考试的应用程序和自动休眠与锁屏功能,以免干扰考试。考生须保证考试过程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或打断,不得与外界有任何音视频交互,考试房间其他电子设备必须关闭。

五、除招生考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外,考场内考生座位2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等,双机位所用电子设备内不得存放考试相关的电子资料。考生仅可在桌面摆放学校要求的答题纸和草稿纸(考试前答题纸和草稿纸正反面不能有任何字迹)、2支及以上黑色签字笔、无存储查询功能的计算器(仅限允许使用的科目)、《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备需要核查时使用。考试正式开始前考生须配合监考人员按要求展示相关证件。考试过程中考生仅可使用单只手操作一机位手机。考生应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试过程诚信,不得由他人替考,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

六、考生须在考试开始前50分钟按指定会议号进入“腾讯会议”配合完成考前检查,并按要求调整架设二机位监控设备。考试开始前10分钟未进入“腾讯会议”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考试过程中考生的音频视频必须设置全程开启,考生全程正面朝向一机位摄像头。考试过程中系统将采集考生图像信息,并进行身份识别。考生不要过度修饰仪容,不得佩戴墨镜、帽子、口罩等,头发不应遮挡面部、耳朵,必须保证视频中面部图像清晰,禁止佩戴耳机、耳麦等设备。

七、考生须在考前处理好个人事务,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试座位。考生只有在考试结束前20分钟(《准考证》标注的考试时间)内可申请提前交卷,考生得到监考教师同意后可按照上传要求完成拍照和上传,但不得离场,需听从监考教师指令完成后续工作。如考生退出“腾讯会议”擅自离场视为违纪,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

八、考生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学习通”系统和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内答题纸和草稿纸的上传。学校将组织专人对考生上传到“学习通”和“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两个平台中的答题纸进行比对,检查考试结束后考生是否存在替换答题纸、增改答题内容等情况;对于所发现的答题笔迹、内容不一致等情况,一经核实即按违纪处理,取消相关考生对应科目的考试成绩。

九、考试期间一机位“学习通”全程开启防作弊功能,考生不得擅自切出考试系统,否则可视为违纪,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启用二机位“腾讯会议”视频回放追查机制,并将对考生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全部异常情况进行记录,对进入复试的考生将通过复试环节重点进行相应考核。

十、博士研究生考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相关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考试相关的试题内容、音频、视频、图片等资料进行传播。考生不得将含有本人作答内容的答题纸、草稿纸和考试内容以任何方式转发他人或通过互联网传播。

十一、考生考试过程中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视情节严重程度取消相关科目考试成绩、考试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十二、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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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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