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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2013-06-18 14:1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我校2013届毕业研究生离校时间定为7月3日—4日。为做好毕业研究生的派遣、离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合理安排,确保毕业生离校工作顺利、有序完成。

     一、毕业典礼

    暂定于7月2日举行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各培养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参会人员,按要求在指定位置入座。 另外,6月25日前请各培养单位上报参加毕业典礼人数及负责教师。

    

    三、  毕业生离校相关工作

    1、关于户口迁移

    请毕业生于2013年6月17日-2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至户籍室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待毕业证、报到证下发后十日内办理迁移。(可代办)

    (1)已确定派遣去向并迁出沈阳市的毕业生携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至新乐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迁移地址需与报到证保持省市一致,如不一致(包括迁回原籍)需提供实际落户地派出所开具的准迁证。

    (2)未确定派遣去向可在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办理代理业务。

    (3)落户在沈阳的毕业生无需办理户口迁移证,携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至落户地办理即可。

    2、关于毕业生派遣

    我校与省毕业生指导中心确定首批办理派遣时间为6月25日左右。

    (1)已签就业协议的毕业生请于6月21日前将就业协议返回,以免影响第一次派遣及户口和档案的落实。

    (2)按照省里要求,签订大连市的所有单位都必须加盖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章。

    (3)毕业生在北京、上海、天津、南京、广州、深圳等城市就业,如单位接收毕业生档案和户口,需办理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单位签发的接收函。北京市接收函为两种,其一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接收函;另一种为中央直属单位进京审批卡(绿卡),二者具备其一即可。天津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上述其他地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不接收毕业生档案和户口,需提交单位出具的不接收档案的证明,加盖公章。

    (4)申请派回原籍和暂缓派遣的毕业生请与学院辅导员老师联系,填写相关申请表,由培养单位通过全口径计划核对时标明,并上交材料,送至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崇山校区老机关楼311室)。

    (5)升学的毕业生请收到通知书后及时返回学院,统一上报。

    3、关于缴费

    欠交学费和其它各项费用(含教材费、住宿费、体检费等)的毕业生需于6月21日前补交所欠费用,否则将影响各项离校手续办理。

    4、行李托运

    6月30日~7月3日(8:00~17:00),在我校桃李园东侧广场,邮局集中办理行李托运事宜。

    四、关于文明离校的要求

    1、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毕业生的离校工作,相关领导和老师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安全工作预案,让毕业生在热烈、隆重、愉快的气氛中离校。

    2、为保证对学生宿舍进行设施维护和检修,毕业班学生毕业后不得滞留学校。

    3、毕业生要做到文明离校,严禁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和破坏公物等违法乱纪行为。一旦发生此类事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学校将视其情况延缓派遣。

     在办理离校手续过程中,如研究生本人是走读生,只需院系审核即可,不需要到后勤办理。

    以上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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