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博士生导师产出更多高质量的科研成果,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起,对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凡我校正式聘任的博士生导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独立主讲一门本科或研究生课程。
二、完成以下科研任务之一:
1.三年内人文社科类导师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辽宁大学学术委员会指定的A类刊物论文1篇或B类论文2篇或C类论文3篇、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理工类导师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一区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二区论文2篇或三区论文3篇、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 三年内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或CSSCI发表学术论文5篇、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3.出版独立撰写的专著1部、发表SCI或CSSCI学术论文3篇、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4.主持1项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或973等国家级科研项目。
三、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在上级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中全部成绩在合格以上。
博士生导师的考核在每年6月份进行。如所聘任的博士生导师在考核年度不能完成以上工作任务,则下一年度暂停招生;在以后年度的考核中如完成了工作任务,则下一年度恢复招生。
(60周岁以上博士生导师须完成的工作任务可以减半执行)
以上规定从2013年起施行,首次考核将在2015年进行。
研究生院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