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思政〔2010〕11号)文件精神,深入挖掘研究生中的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展现当代研究生崭新的精神风貌,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中共沈阳市委教科工委、沈阳高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研究会决定开展沈阳市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表彰活动,我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组织开展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对象
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
二、推荐名额
推荐的沈阳市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名额见附件。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无违纪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科研能力强,学习成绩优秀,有较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学科技能竞赛、科学研究与创新等活动中成绩突出;
3.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强烈集体荣誉感,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5.在校期间获得一次(含一次)以上校级荣誉称号。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无违纪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3.在校、院、班各级研究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5.在校期间,获得过一次(含一次)以上校级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1.各单位申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本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规定,经个人申报,单位评选,确定本单位的推荐人选,公示确认无异议后,组织推荐人填写相关申报表(附后)。
2.学校推荐。研究生院按照评选要求对各单位申报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学校推荐人选后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上报上级部门。
2.评委评选。市委教科工委、沈阳高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查、评选。
3.确定表彰名单。根据评审会意见,确定沈阳市优秀研究生300名、优秀研究生干部100名,适时进行表彰,颁发证书。
五、评选及上报要求
(一)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成立相应的评选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评选办法,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选和推荐。
2.各单位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把质量关。评选推荐名单要在进行公示,接受大家监督。
3.要注意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在树立榜样的同时,使研究生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受到教育。
(二)上报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和组织推荐人填写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上述材料请于5月15日前报研究生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联系人:王烁 联系电话:62202348
附件:
1.沈阳市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2.沈阳市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汇总表
3.沈阳市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表
4.沈阳市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先进事迹材料撰写要求
研究生院
2013年5月7日